新闻类别
联系我们
工程案例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动态 > 信息详细
车辆在酒店停车场损坏谁负责?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4/10/7 20:27:56

10月6日上午,韩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投诉说自己的车停在酒店停车场,但当日早上起来发现车辆的后视镜被损坏。她找酒店方进行反映,但酒店称停车场已经外包给了物业公司,他们并不负责。为此,记者来到韩女士所住酒店了解情况。

  事情经过

  韩女士告诉记者,她是贵州人,10月5日当天他们一家人开车到达南宁,晚上入住南宁市嘉年华大酒店。当时他们把车停在酒店前的开放式停车场,保安给了她一张车辆临时出入证。然而第二天上午7时,他们准备离开酒店时,却发现自己的保时捷车的两个后视镜被刮花并且破碎。

  韩女士马上找到酒店方,但是酒店称停车场已经外包给了物业公司,他们对于车辆损坏不负责。之后他们又找到了负责停车场收费的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称“停车所收的费用是车位占用费,并不是保管费,所以车辆发生损坏他们并不负责。”

  于是韩女士报了警,警方来现场了解情况后,希望车主和物业双方协商解决。韩女士解释说,经过估算,如果重新更换两个后视镜的话,需要大概14000元。“主要是这款车在贵阳也没有4S店,离这边最近就是广州和重庆。”她表示,之后打电话给了广西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负责50%的损失,所以他们提出要物业方赔偿3000元。

  问题的焦点在于物业方收取的停车费到底是车位占用费还是保管费。韩女士认为,物业方收取了车辆停车费,那就有承担看管义务,并且保证停放车辆的安全。但是物业方则表示,他们收取的停车费只是车位占用费,主要是保安在这一过程中进行疏导车辆的停放,并不存在保管的义务。

  双方经协商,物业方最终赔偿给韩女士3000元。

  律师说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星表示,如果是消费者在酒店住店,把车停在酒店的停车场的话,都形成了一种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也算是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停车场是否外包他们并不知情。

  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林有锦认为,消费者如果入住酒店,那么他们就形成了合同,那酒店就有为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安保的义务,消费者的车辆在酒店方的停车场发生损坏,那么酒店将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酒店把停车场外包出去了的话,那么之后酒店方可以向物业方追究责任。

  目前,很多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到底是保管费还是车位占用费,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林有锦认为属于车辆的保管费用。因此,既然收取了费用那么就有相关的看管义务,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了相关损坏,收取停车费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后林有锦提醒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时,如果有车辆要停放,首先要询问清楚是否有停车场,并且是否有存在保管;而酒店方面,也应该在消费者住店的时候,提前告知消费者关于停车收费的一些情况,比如说停车场的收费项目,或者是否具有保管项目等,这样也能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