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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八成停车场未执行分时段定价收费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4/9/24 22:47:39

9月20日,李先生在库尔勒市人民东路的七星广场吃了个牛肉面,大约是十五分钟,他就把车开了出来—车出来的他恰好遇见了前来明察暗访的3名自治州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评议员们是按照自治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安排,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群众不满意的“四风”问题和民生问题进行暗访,停车服务收费就是他们此次暗访的民生问题之一。

  8月25日,《库尔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于当日起执行。这个《办法》能不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老百姓的“心堵”呢相关部门是不是尽了职责,认真地安排和部署存不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呢

  八成停车场没按分时段定价收费

  从七星广场出来的李先生告诉评议员,他刚停好车就来了一个带红袖标的,收了2元钱就走了。

  评议员问他知不知道停车不足30分钟是不准收费的新规定,他说从报纸上看到了,但是好像还都没有开始执行。

  在这个停车场,评议员发现至少有200辆车分4行停在这里,这里没有设置停车栏杆,只有3个看车人在这里收费,也没有任何收费公示牌。问收费人员,他们都表示,老板没有交待按新规定收费,也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9月18日开始,3名评议员在市区主要干道边的停车场内,看到的大多是这种情况。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停车场都不知道有这样的新规定呢在慧眼电脑城,评议员们惊喜地发现,这里新设了停车栅栏,工作人员小王告诉评议员,他们物业已经将公示牌做好并公示,不过被车撞坏了,这两天就换好。这里收费完全按照分时段定价收费,停车不足30分钟的,一律不收费!

  评议员们看到,这里安装了先进的车牌识别装置,车辆进入停车场,监控自动拍摄到车牌号并保存下来,出停车场电脑自动报出时间,并标明收费金额。

  在人民路、团结路、新市区,评议员们发现八成停车场没按分时段定价收费。

  停车服务收费规定前后有矛盾

  按照《库尔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分时段定价,标准如下:

  露天停车场:白天停车为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每半小时按1元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最高不超过10元/车;夜间停车并有专人看管的按每车1元/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1元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计费。

  室内停车场:白天停车为3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每半小时每车按1元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夜间停车并有专人看管的按每车1元/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1元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计费。

  凡无计时收费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按2元/车次收取停车费。

  可是在这个规定中的第十五条,却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一)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二)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三)在纳入社区封闭管理的市政道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四)在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五)市政公园门口的占道停车场;(六)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七)残疾人专用车辆;(八)城市公交车辆;(九)医疗机构(含非盈利性和盈利性医院)设立或租用的停车场凭当日诊疗凭证免收停车费;(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十一)无专人看管的停车场。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研究后就说,规定一会说“凡无计时收费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按2元/车次收取停车费”,一会又规定“在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那我们只有观望,等政策明确再执行。

  居民小区内停车咋收费

  在七星广场小区、巴音小区、四运六队小区等大型小区,评议员们看到小区内基本是停车收费的,有一年750元的,也有1500元的不等。

  小区管理人员普遍反映,小区内停车位已满,没有退出的就不好安排新进的。

  但是只要是买了车位的,回到家,基本都能保证停车位。那么这样的收费是合理的吗,价格差距怎么会这么大呢

  评议员们了解到《库尔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库尔勒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具体标准为:机动车露天每天2元/辆,地下停车场每天5元/辆;摩托车每月15元/辆;电动自行车每月10元/辆;自行车每月6元/辆。住宅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内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服务采取临时停放和包月停放两种计费方式。临时停放实行计时收费,包月停放按月收费。包月停放可由车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双方协商确定标准。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


  按此理解,在小区内露天停车的每年收取1500元也是不合理的。

  收费标准必须公示

  评议员们发现,不少停车场,安排一个戴红袖标的人就收费,很多停车场没有收费公示牌。

  可是《办法》明确规定,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必须规范收费行为,停车场入口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机关监制的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由专人看管,保证车辆安全并维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和道路畅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通过4天的明察暗访,评议员深切地感受到,一项利民的好政策,应该认真贯彻执行,把关乎民生的好事情,切实办实办好,相关部门还应该多宣传、多落实。